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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框架传媒公司之电梯广告装饰性

发布时间:2022-05-12

  厦门框架传媒公司虽然大部分电梯广告装饰性很强,但看多了**终会让人厌倦,多看的部分对广告主来说也是一种浪费,所以广告画面需要灵活频繁的更换。对于广告收入,物业经理表示,该收入已在物业维修资金中使用,物业认为物管未经业主同意做广告,侵害了业主的物业利益(新颁布的《物业管理条例》规定,经营共用设施设备必须经业主同意),业主对实际账目有知情权和监督权,因此物业公司应将相关明细账目公开。另外,液晶电视不太可能单独配电表,物管两端收费的可能性极大存在。广告主认为“电梯广告作为新媒体,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认定和约束,在业务发展上有点不公平和不方便。我们在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批标准。”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,广告张贴需要经过工商总局的审核和备案。到目前为止,小区公共区域广告的审批主要依据是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。电梯区域的广告应由小区业主**会和广告公司共同申报。因此,应该尽快公布电梯广告的明确审批标准。

厦门电梯广告的评价如此碎片化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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